+ 文章内容
国务院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4-25 17:12:45 人气: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4-25 17:12:45 人气:
[法规名称] |
国务院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 |
[法规文号] | 国务院发布第319号令 |
[颁布机构] | 国务院 |
[颁布时间] | 2002-06-11 |
[实施时间] | 2002-06-11 |
[效力属性] | 有效 |
国务院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的有关规定,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以下粮食行政法规将予废止:
一、序号:2
法规名称: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法规名称: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二、序号:24
法规名称: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法规名称: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二、序号:35
法规名称: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商业部制定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法规名称: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商业部制定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002年6月11日
上一篇: 哪些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下一篇: 国务院令第516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的综合性事务所。自建所以来,本所始终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经过不懈努力,本所不论在传统业务领域还是新兴业务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强大的律师服务团体本所律师均在全国优秀法学院校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是一批具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同时本所聘请多名著名法学院校教授、金融专家、司法界知名人士为客座顾问……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C座602室
电话:0531-83531503 83531502
传真:0531-83531502 邮编:250100
Email:shunyuanlawyer@163.com
电话:0531-83531503 83531502
传真:0531-83531502 邮编:250100
Email:shunyuan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