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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11 15:18:18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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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赖账很难
2009年某天,被告王某向原告陈某借款20万元。后,陈某要求王某还款时,王称已将款还至其姐王某莲(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处。陈某无奈,辗转找到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济。我们所接受陈某的委托后,指派冯延强、李春兰律师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代理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果不其然,庭审时被告王某简称借款属实,但已经偿还,收款人为其姐王某莲,并且邀请王某莲出庭作证。所以该案件的焦点被告是否已将借款还给王某莲?如果其向王某莲还款,是否足以抵销其债务?
庭审中被告的姐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弟弟已将借款还给自己。我们出庭律师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事实予以分析:1、陈某与王某莲已经分居半年之久,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此时,作为王某姐姐的王某莲显然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出庭作证,其证言显然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2、王某在借款之前已经知道王某莲与陈某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其内容为夫妻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所以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即便其向王某莲履行了还款义务,也不能免除其对陈某的债务;3、庭审时,王某、王某莲对于其所谓的还款事实表述前后不一且相互矛盾。
最后法庭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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