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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再审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23 19:48:39 人气:

民商事再审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        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         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基本代理费: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费用为人民币500020000元(最高不超2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标的额以及案件办理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风险代理费:案件经过再审程序作出判决之日或执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因申请再审而获得的积极利益加上消极利益(即避免的损失)之总额的百分之      的风险代理费。

  3.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4. 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提交再审申请书后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后仍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5、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或未能使甲方获得利益(积极利益)或避免损失(获得消极利益),则乙方将不再收取所约定的风险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之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数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方全额支付代理费用终结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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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的综合性事务所。自建所以来,本所始终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经过不懈努力,本所不论在传统业务领域还是新兴业务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强大的律师服务团体本所律师均在全国优秀法学院校接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是一批具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同时本所聘请多名著名法学院校教授、金融专家、司法界知名人士为客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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