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23 19:48:39 人气:
民商事再审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 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 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基本代理费: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费用为人民币5000至20000元(最高不超2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标的额以及案件办理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风险代理费:案件经过再审程序作出判决之日或执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因申请再审而获得的积极利益加上消极利益(即避免的损失)之总额的百分之 的风险代理费。
3.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4. 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提交再审申请书后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后仍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5、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或未能使甲方获得利益(积极利益)或避免损失(获得消极利益),则乙方将不再收取所约定的风险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之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数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方全额支付代理费用终结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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