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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不是公、检、法的独角戏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13 20:39:22 人气:

当你或你的亲属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一定会遇到一个问题——要不要请一个律师?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不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独角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具有法定的诉讼权益。然而由于中国传统的“官大民小”理念支配下,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往往主导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的正当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刑事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其存在的基本意义就是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支撑控、辩、审中最薄弱的“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有下列权利:

第一,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活动(比如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都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律师有权利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在案件的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有下列权利: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如果有诉讼权利被侵犯、人身受到侮辱等情形,律师有权代理其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辩护律师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有下列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主动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向检察机关阐述初步辩护意见。

第四,辩护律师在案件的审判阶段下列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主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出席庭审,对全部侦查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发表对被告人判处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

第五,在一审判决后,辩护律师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有权提出上诉,参加二审辩护;在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律师有下列权利:会见当事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代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在当事人行刑过程中为其提供减刑、监外执行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综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在刑事司法专业化程度日益强化的时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一位专业的、辩护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够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舜元律师刑事业务部电话136986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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