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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否作为诉讼请求?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14 16:11:34 人气:
     一些律师在为当事人书写起诉状时,把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列在诉讼请求的内容中。一些律师没有列,部分法官在立案审查时认为起诉状书写有问题,要求加上。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否应当作为诉讼请求的内容,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实践中做法不够统一。这虽然是一个小问题,但暴露出部分律师、部分法官对常识性问题的认识模糊,有必要予以明确。

   要明确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否作为诉讼请求这一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要求和被告通过人民法院提出反诉中的实体上的要求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诉讼请求是提起诉讼者欲望达到的最终目的,能充分、直接地反映出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矛盾的焦点。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请求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争议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争议的时间发生在起诉以前。三是要求履行义务的主体是对方当事人。

  诉讼费用,是指进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时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由当事人预交,案件审理终结时由法院确定如何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具有诉讼请求的特点。第一,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之间通过法院的相对主张,而诉讼费用是由当事人向法院负担,并非当事人之间的相对给付;第二,诉讼请求体现的权利义务产生于起诉前,而诉讼费用的负担产生于起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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