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4-3 13:50:47 人气: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文函签章及编号规范
一、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签章规范
(一)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文函包括律师函和律师事务所函两种,律师函和所函均需要使用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函是律师涉讼办案的一件必备书面凭证。 律师事务所函的作用在于,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司法部门出具的律师辅助书面资格证明。
(二)生效标识(印章、签署)
在落款处署可以不属律所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但需要在发函律师的签名处有印章,以及各页的骑缝章。发函律师名称必须得有,包括印刷体姓名和手签姓名,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加盖的印章必须清晰。署名的律师必须是委托人指定的受托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均不得署名。另外署名律师的签字应当为手签,另外有印刷体的律师姓名,以免因律师签字“龙飞凤舞”不能辨认。
(三)范例
律师事务所函的签章规范:在事务所名称下面注明年月日,并于其上签章。例如: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二O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或
二O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律师函的签章规范:在事务所名称右边或者下面手签承办律师名称,并于其下方打印承办律师名称,然后在事务所名称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例如: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签字):
韩 文 勇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或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签字):
韩 文 勇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注:印章与手签须于同一页内)
二、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文函编号规范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所有文函均使用统一编号。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文函编号的一般规则:(年份)舜元函字第×××号, 范例:
一般通用文函的编号 ( 2012)舜元函字第018号
1、民商诉讼类文函编号:(年份)舜元律【类别】字第×××号,通用范例:
( 2012)舜元律民字第×××号(一般使用编号)
( 2012)舜元律调字第×××号(尽职调查报告专用编号)
( 2012)舜元律意字第×××号(法律意见书专用编号)
2、刑事诉讼类文函编号:(年份)舜元律【类别】字第×××号,通用范例:
( 2012)舜元律刑字第×××号(一般使用编号)
3、行政诉讼类文函编号:(年份)舜元【类别】字第×××号,通用范例:
( 2012)舜元行字第×××号(一般使用编号)
4、介绍信: (2012)舜元律介字第××× 号(一般使用编号)
(2012)舜元民调字第××× 号(调查专用编号)
(2012)舜元刑调字第 ×××号(调查专用编号)
(2012)舜元刑介字第××× 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专用编号)
(2012)舜元援刑介字第××× 号(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专用编号)
三、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文函格式、要求
(一)诉讼类文函使用司法部统一要求的文函格式。
非诉讼类文函文头根据文函的具体内容及用途和服务对象使用标准型、或简易型模板,其他不需要签章的文函可使用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标准稿纸或简易稿纸打印。
(二)成函时间
成函日期以律所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而不是英文字母“o”或者阿拉伯数字“0”;成文时间的标识位参照“生效标识”部分的要求和标准。实务中多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时间,很不美观。
(三)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宜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行政机关曾经标识“此页无正文”,但后来明文规定予以取消。
(四)附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律师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邮编、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作为律师函的附注,以便送达对象反馈回复,用小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小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五)附件
可以将委托人提供的主要材料的关键部分列为附件(至少要有委托证明,简单的声明事实上不足以证明律师函是受托发出的),作为律师函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律师函中如需附表的,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六)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Tahoma)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双面打印时,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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