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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某区某村委会与孟某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纠纷再审案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3-11 15:14:29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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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济南市某区某村委会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纠纷案件经济南市两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孟某对终审判决不服,于2010年4月13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由于该案案值达亿元之巨,且再审申请人孟某委托律师以原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撰写了数十页的再审申请书,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包括政府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评估报告等42份证据。为慎重起见,作为被上诉人的济南市某区某村委会委托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再审。
接受委托后,我们指派法律顾问部韩文勇、席书旗、侯俊顶律师作为再审诉讼代理人。庭审中,出庭律师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涉案的《企业转让协议》之效力、被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等进行了重点论述,条分缕析的反驳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2011年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采纳了我所代理律师出庭意见的基础上,驳回了孟某的再审申请。
附: 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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